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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阳韶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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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章:曾经的敌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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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想变成罹天辰,虽然这家伙很强,虽然他那七十年的坚持确实让我佩服,但我不觉得他是一名称职的管理员。

首先在汪娜的问题上我就很不赞同,他居然放任一个小女孩去流浪……

我知道这是因为汪娜无法接受他的冷漠和不善表达,可这是小孩子的通病,这世上几乎没有一个孩子能真正体会大人的用心良苦,如果每一个都放任其去流浪,那我想说,这世上就满是被抛弃的孤儿了。

其次,又是秦岚,我始终不明白罹天辰为何会走那一步。他可以算计我,可以杀掉我甚至吃了我,但唯独对秦岚……

秦岚对罹天辰,让我想到了林风对我,甚至前者更重,毕竟是十多年的感情。

其实秦岚和罹天辰的性格差别很大,某些事情的处理上分歧也很大,但秦岚却每次都听罹天辰的……那应该不只是友情,也不只是崇敬之情,而是早已上升到了忠诚的高度。

我不知道秦岚是否真的被杀了,如果是,那罹天辰又是如何狠下心的?不管他做过多少好事。不管他之前的坚持有多大,仅这一件事,就足以抹煞他这一生所有的光辉。

对了,还有我的事,但不说也罢,因为大家都了。

我想说如果我做管理员。或许做的不如罹天辰那么好,那么强,但有一点我是绝对会超越他的,就是对同伴的珍惜!

今天,我就要去找我的下一个同伴了,那个因为无法进食都快要烂掉的家伙,当然,前提是他愿意做我的同伴,同时他还要够资格,我不求他很强,只求他还记得自己曾经是个人。

不过在这之前还有另一件事要去做啦,我已经饿得快疯掉了,早上起床的时候,我发现自己嘴里正叼着汪娜的脚丫子……

"老大,这批帐全都搞定了,您过过数。"一名獐头鼠目的小混混笑道,他的面前站着一个胖子,一个胖到惊天地泣鬼神的家伙。

我见过中最胖的家伙,女的是歌手韩红,男的是德云社说相声的孙越,但我觉得他俩加起来都不如眼前这位。

你见过脖子比别人腰还粗的人吗?这还算人吗?甚至他的腰……我不敢用水缸去比较,因为我怕水缸告我污蔑。

月华看到他的第一眼就皱眉了,女人喃喃道:"要不我们换个目标吧,这家伙太胖了,好像很难吃的样子。"

一个胖到连尸妖都不想吃他的人,我不知道是不是后无来者,但一定前无古人。

然而,当我查实了某些资料后,我还是决定了他就是我的目标,我并不讨厌胖子啦。我只是讨厌他做的那些事。

胖子正数着一大叠人民币,估计有十多万,这不是黑社会收回来的保护费,而是他借着后台关系放出去的高利贷。

"周哥,这次办事够效率吧。"那小混混谄媚道:"嘿,那婆娘还想求老子宽限几天,宽限个屁,这特么都快过年了,哪能不拿点钱回来孝敬周哥。"

"做得不错,不过……我听说那老女人很难缠吧?"胖子眯眼问道:"你怎么摆平她的?"

"嘿,简单!我让兄弟们把她女儿剥光扛进了卧室,才一分钟,老女人就哭的想把肾都割给周哥了,房契乖乖的孝敬了出来,只是那房子太破旧,卖了也顶多还账,没法多捞一笔。"

"做得漂亮,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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